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