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三章 预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预防 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