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