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范围56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本章应适用于避免或解决双方关于解释、适用和执行本协定的争端,当一方认为:

另一方的措施与其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不符;或者

另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