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场所的选择

当争端涉及本协定和争端双方均为缔约方的另一协定,起诉方可以援引任何一个协定项下的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争端。

一旦起诉方根据第一款请求设立专家组,或者将一事项向争端解决专家组或仲裁庭提交,起诉方应当被认为已经选择了解决争端的场所,而不得使用其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