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合作

双方应始终努力就本协定的解释、适用和执行达成一致意见,并应通过合作与磋商,尽一切努力就可能影响本协定实施的任何问题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以避免和解决双方之间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