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规则和程序的适用和修改

本章规定的仲裁庭的任何期限或其他规则和程序,包括本章第十六条(程序规则)中涉及的规则和程序,可以经双方同意后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