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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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