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第六章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领导职务聘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聘任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9日起施行。201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