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四条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四条 聘任制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纪律要求。 聘任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