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