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机关不得聘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