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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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 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2016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