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实施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总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对安全评估报告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参与的部分负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