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附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市×号线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 (以上附件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