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初期运营至少1年,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了初期运营报告;

全部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或者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提出的需在初期运营期间完成的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初期运营期间,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良好,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处理完毕;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前一年内未发生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列车撞击、桥隧结构坍塌,或造成人员死亡、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含)以上等险性事件,初期运营最后3个月关键指标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