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旁站检查、专项检测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体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网络化运营、运营险性事件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开展评估。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未达到网络化运营规模的,可不开展网络化运营评估。线网达到网络化运营规模是指线网有4条及以上投入运营的线路,且线路关联形成网格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