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可从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协助开展监督工作。
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和运营安全专家库的规定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可从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协助开展监督工作。
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和运营安全专家库的规定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