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运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等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的问题也应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责、影响运营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