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第二十条 根据第三方安全评估意见建议或者发生下列情形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按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有关要求和项目,对相关线路、设施设备开展针对性安全评估: 发生一般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线路; 信号系统、车辆等关键设备更新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的; 其他需要开展的情形。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