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进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运营单位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