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发布机关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