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 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