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三十条 军官佩带的肩章、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