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