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