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条 军官军衔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