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三章 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