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军官军衔降级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等级重新计算。

军官受军衔降级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者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