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

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