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20年7月18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