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章 资质认定和管理 第七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资质认定和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