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涉及本细则有关商务执法职责发生调整的,有关商务执法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实施。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