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章 资质认定和管理 第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资质认定和管理 第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