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样式由商务部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