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3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4.3.2
扩大应急
4.4
指挥与协调
4.5
新闻报道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
其他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目录
8.3
预案管理
8.4
监督检查与奖惩
8.5
制定与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9.1
专项应急预案
9.2
省会或自治区首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3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4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