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5.2

5.2 社会救助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的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可明确社会心理援助的单位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