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4.3.1
4.3.1 基本应急
明确信息研判、应急启动、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现场应急结束等程序和要求,明确基本应急程序中各相关机构、责任人、组织方式、队伍调遣、物资使用、征用、调用等要求。
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应同时进行。
明确信息研判、应急启动、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现场应急结束等程序和要求,明确基本应急程序中各相关机构、责任人、组织方式、队伍调遣、物资使用、征用、调用等要求。
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应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