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九)

(九) 应急总体预案名称为《×××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文前应有总目录,并就预案的整体情况作简要说明。按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行文规定的要求打印,并按有关规定标注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