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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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说明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抓紧做好。
本框架指南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总体应急预案时参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可对总体应急预案的结构、内容作适当调整或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