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6.3
6.3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本行政区域各类应急队伍的保障措施。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明确本行政区域各类应急队伍的保障措施。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