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3.2

3.2 预警

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