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已失效
(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21年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