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 第四十九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 第四十九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优先股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服务。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