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以专门章节披露已发行优先股情况、持有公司优先股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优先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优先股的回购情况、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及行使情况、优先股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他与优先股有关的情况,具体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