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