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发行优先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履行日常信息披露义务。 引用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