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 第一条 原产货物 第二条 完全获得的货物 第三条 区域价值成分 第四条 微小含量 第五条 累积规则 第六条 微小加工或者处理 第七条 可互换材料 第八条 中性成分 第九条 包装及容器 第十条 附件、备件及工具 第十一条 成套货物 第十二条 直接运输 第二节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原产地证书 第十四条 原产地文件的保存 第十五条 与进口有关的义务 第十六条 进口关税或者保证金的退还 第十七条 原产地核查 第十八条 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第十九条 第三方发票 第二十条 原产地数据电子交换系统 第二十一条 原产地规则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联络点 第二十三条 定义 注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