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原产地数据电子交换系统

为有效和高效实施本章,双方可根据共同确定的时间安排,建立原产地数据电子交换系统,在海关之间实时交换原产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