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定义
就本章而言:
水产养殖是指对水生生物体的养殖,包括从卵、鱼苗、鱼虫和鱼卵等胚胎开始,养殖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和水生植物等,通过诸如规律的放养、喂养或者防止捕食者侵袭等方式对饲养或者生长过程进行干预,以提高蓄养群体的生产量;
授权机构是指一缔约方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由一缔约方认可有权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任何政府机构或者其他实体;
主管当局是指:
对中国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或其继任者;
对尼加拉瓜而言:
行政管理方面为发展、工业和贸易部贸易协定应用与谈判局(MIFIC)或其继任者;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申请与核查方面为海关总局(DGA)或其继任者;和
原产地证书签发和出口原产地证明核查方面为尼加拉瓜对外贸易单一窗口(VUCEN)或其继任者;
《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所载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
到岸价(CIF)是指包括运抵进口方进境口岸或者地点的保险费和运费在内的进口货物价格;
离岸价格(FOB)是指包括货物运抵最终出境口岸或地点的运输费用在内的船上交货价格;
可互换货物或材料是指为商业目的可以互换的材料,其性质实质相同,且仅靠表观检查无法加以区分;
公认会计准则(GAAP)是指一缔约方认可的有关记录收入、支出、成本、资产及负债、信息披露以及认可的编制财务报表方面的会计准则。上述准则包括普遍适用的广泛性指导原则和详细的标准、惯例及程序;
货物是指任何商品、产品、物品或材料;
材料是指组成成分、零件、部件、半组装件,以及(或者)以物理形式构成另一产品的组成部分或者已用于另一产品生产过程的产品;
非原产材料或非原产货物是指根据本章规定不具备原产资格的材料或货物;
原产材料或原产货物是指根据本章规定具备原产资格的材料或货物;
产品是指被生产的产品,即使它是为了在另一个生产操作后续使用;以及
生产是指任何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种植、饲养、开采、收获、捕捞、水产养殖、耕种、诱捕、狩猎、抓捕、采集、收集、养殖、提取、制造、加工或者装配。
附件3—A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